深圳以太坊盗窃案判决书出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再迈坚实一步
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份针对“以太坊盗窃案”的刑事判决书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是我市司法机关对虚拟财产犯罪作出明确刑事定性的典型案例,更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与裁判规则,为数字时代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司法实践样本。
案件背景:技术漏洞下的“黑产”链条
2022年,深圳市民李某报案称,其用于存储以太坊(ETH)的加密货币钱包遭黑客攻击,账户内价值约120万元的50枚ETH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利用某区块链浏览器存在的公开数据查询漏洞,结合李某此前在非官方平台泄露的钱包地址信息,破解其钱包私钥,进而非法转移资产,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盗ETH已被部分转移挥霍,其余通过地下钱洗白。
该案因涉及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盗窃行为定性”“损失计算”等法律争议,被列为当年深圳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保护重点督办案件。
判决核心:虚拟财产纳入刑法
保护范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虚拟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书明确指出:
- 虚拟财产的刑法地位:以太坊作为具有价值存储、交易功能的加密货币,属于《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应受刑法保护,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财产”的物理形态限制,明确了虚拟财产在刑事司法中的客体地位。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王某通过破解私钥、转移资产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李某对虚拟财产的控制与支配权,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本质特征;其犯罪数额以案发时以太坊的市场价格计算,体现了“犯罪时价值”的裁判原则。
- 量刑与退赔: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退赔态度及赃款追缴情况,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李某全部经济损失。
意义与启示:数字经济时代财产保护的“深圳样本”
该判决书的出台,具有多重标志性意义:
其一,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边界,此前,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多停留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原则性规定”,而本案通过刑事判决将“加密货币”等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畴,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解决了“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犯罪对象”的长期争议。
其二,强化技术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针对虚拟财产的黑产犯罪日益增多,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技术型盗窃”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刑事手段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数字经济秩序。
其三,引导用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判决书同时指出,被害人因在非官方平台泄露钱包信息、未启用双重验证等安全措施,导致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细节提醒公众,虚拟财产的保护不仅需要法律“兜底”,更需要个人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深圳以太坊盗窃案判决书,是我国司法机关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创新法律适用规则的生动实践,它不仅为虚拟财产保护构建了“民事+刑事”的双重保障体系,更向全社会传递了“虚拟财产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深入应用,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将持续完善,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护航。